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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律常识】卖气枪配件也犯法 文具店老板被判刑

发布日期:2016-03-11 16:17:08      评论(1)】  点赞(56)】 【关闭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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卖气枪配件也犯法 文具店老板被判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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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2日讯(记者李万祥)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某文具店居然有气枪配件、气枪铅弹卖,而且一卖就是9年,老板陈某竟称不知道气枪配件、铅弹是违禁品。近日,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,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持有枪支、弹药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、缓刑四年。最高法今天公布了这起典型案例。
  江门中院查明,2005年开始,陈某接手经营蓬江区棠下镇某文具商店。2010年5月,陈某之夫甘某在原文具店基础上注册登记新文具店,由陈某继续负责经营管理。2014年8月5日17时许,公安人员在该店内抓获陈某,并在该店内查获疑似气枪配件1406件,气枪铅弹17900发。经痕迹检验鉴定,其中1168件为气枪配件,17900发为气枪铅弹。
  法庭上,陈某辩称公安人员在该文具店内的柜台和仓库搜出气枪扳机、准星、撞针、胶圈、皮垫等气枪配件及铅弹是陈某丈夫的爷爷甘某某遗留的,甘某某已于2007年去世。陈某在2005年接管该文具店时,就发现店内玻璃柜台及仓库内有气枪配件、铅弹,所以拿来出售,出售时也没有固定价格,如小的胶圈卖2-3元一个,准星、撞针卖8-9元一件,铅弹卖3-9元一盒。陈某只是想尽快把货卖完,并不知道这些物品是违禁品。
  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,违反枪支管理规定,情节严重,鉴于其系初犯,犯罪前有正当职业且表现一贯良好,本次犯罪系因法律意识淡薄及对气枪、铅弹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造成,且其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,主观恶性不深,其在犯罪后又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,认罪态度较好,确有悔罪表现,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,依法可对其使用缓刑,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持有枪支、弹药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、缓刑四年。
    (责任编辑:冯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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